市直各單位,各區財政局,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落實《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府采購采購人權責指引〉的通知》(穗財采〔2018〕115號)中采購人有關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明確參與項目評審的采購人代表的權責,結合近期個別采購項目在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采購人代表違反評審紀律行為(攜帶通訊設備進入評審現場、發表傾向性言論、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署確認評審報告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采購人代表的選派
采購人在選派采購人代表時,應當選派身體健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沒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了解采購項目性質和需求、業務素質高的工作人員作為采購人代表參加項目評審。
二、關于采購人代表的職責
項目評審過程中,采購人代表應當提高依法采購意識,配合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安排、推進評審進程,并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以下事項:
(一)樹立紀律意識,維護現場秩序
參與評審的采購人代表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要求,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帶入評審現場;不得向評審委員會、談判或詢價小組的評審專家作出歧視性、傾向性、誤導性言行;不得透露對投標(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評審結束后,采購人代表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確認,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回退評審流程,修改評分或變更評審結果;評審結束前,不得擅自離開評審現場,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離開,應當經行政監管部門或現場監督人員許可后方可離開,并且不得再次進入評審現場;不得記錄、復制或帶走任何評審資料;不得在未發布中標(成交)結果之前將評審結果透露給供應商。
(二)夯實擔當意識,完成本職工作
參與評審的采購人代表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高效保質完成評審過程中的本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明白開標后依照不同采購方式對于資格性審查主體的相關要求,獨立或與評審委員會其他成員共同完成資格性審查工作;評審全過程秉持客觀公正、審慎嚴謹的態度對待各供應商提交的投標(響應)文件內容、演示答辯及提交樣品情況,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三、關于對采購人及采購人代表履職情況的監督
各級財政部門對本級政府采購活動履行監管職責;各級預算主管單位、監察、審計部門按照職責規定對本級采購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情況進行監督。
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現場要求采購人代表簽署承諾書(見附件),并將承諾書存檔。如發現采購人代表出現異常情況的,代理機構應及時將異常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對今后發現采購人及其選派采購人代表在政府采購項目評審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市區財政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附件:采購人代表評審工作履職承諾書.docx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