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內容包括以下四項:
一是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產品或服務品牌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
二是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不退還保證金;
三是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制造商授權函等材料謀取中標;
四是供應商成立多家公司圍標串標,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等惡意串通行為。
本次檢查主要針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啟動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各省(區、市)抽取的采購代理機構數量比率原則上不低于本省(區、市)代理機構總數的10%,檢查總量不得少于30家,各市、縣檢查數量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分解。財政部選取北京、山西、貴州、四川4個省的20家采購代理機構對中央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重點檢查。每家采購代理機構抽取的項目原則上不少于5個。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按照前述要求開展檢查。